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扩建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和路17号,公司生产车间内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和路17号,本项目曝光室位于公司生产车间内东南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现有探伤室东墙及室顶墙体进行加厚,并安装急停按钮、视频监控装置、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拟在曝光室内新增HS-XY-450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及XXH-35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各一台,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探伤机在曝光室内不同时使用。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保证曝光室外剂量率和人员受照水平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正当性”的要求。 本项目进行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对公司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 曝光室设圆形通风口2个,直径为20cm,位于曝光室东墙,距地面约30cm。通风口内侧分别设置65mmPb的铅防护罩,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将废气通过管道排至车间东侧外部环境,排风管道外口处为道路,非人员活动密集区,每个排风口有效通风换气量约300m3/h,曝光室容积约153m3,有效通风换气次数约3.6次/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6.1.10款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的暂存均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条件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在本项目曝光室内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条件下,曝光室四周墙体、大、小防护门及通风口外辐射水平最大为0.58μSv/h,低于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室顶外30cm处剂量率为3.43μSv/h,低于100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因此,曝光室四周屏蔽墙体、大、小防护门、室顶、通风口的防护设计均可以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经计算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水平最大为4.98×10-4μSv/h,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剂量率低于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在X射线探伤机工作负荷不超过167h/a的条件下,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09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0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015mSv/a,环境保护目标处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8.31×10-5mSv/a,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