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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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化工园区内,海韵路南、龙泰路东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共工程等,建设电解液生产线4条,普鲁士蓝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72条,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9万t/a、钠离子电池电解液5万t/a,副产硫酸钠3.31万t/a。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正极材料生产废水经MVR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桶车间用水收集回用不外排,其他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达标废水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外排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海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限值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南海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正极材料车间投料、干燥、筛分、粉碎、包装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正极材料车间反应及一次压滤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电解液生产车间配置釜、真空泵系统产生废气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电解液洗桶车间废气、储罐区废气经收集与电解液生产车间废气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MVR装置蒸发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MVR干燥区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应封闭负压收集通过“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9)表1中Ⅱ时段要求;氰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建立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确保厂界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9)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及普通废包装等收集后统一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②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盐、化验废物、废分子筛、废滤芯、电解液产生的废滤渣、正极材料产生的废滤渣、废滤布、废拖布、废磁性滤渣、氮压残液、废气治理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弃产品包装、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