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水下机器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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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下机器人生产项目 |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创业路52号 | ******有限公司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37750m2,建筑面积25160m2,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水下机器人。 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21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厂区内设食堂。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库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食堂产生油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浮力块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打磨柜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机加工过程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产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出附属楼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水质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A级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海。 (3)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工业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油渣、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