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白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白酒制造 | 威海市环翠区裕桥路-49-3号、-49-2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系******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有限公司白酒制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6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白酒(52度)80t。本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裕桥路-49-3号、-49-2号,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东面为新港工业刀片公司,南面为威海泉涌塑料制品公司,西临旺桥路,北临裕桥路。该项目所在地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收集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少量异味及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合并能够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外环境。 综上所述,在采取严格管理和切实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废水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变化,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合理布置,再加装各类减震垫,经房屋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