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子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电子连接器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开元西路西、台湾路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有限公司电子连接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m2,总建筑面积17200m2。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电子连接器10亿套。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浓度较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综合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34t/a、0.027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注塑、喷涂、固化胶加热以及丝网印刷工序生产车间密闭,通过洁净车间换气系统,对收集后的VOCs、二甲苯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粉碎间密闭,混炼、硫化废气设置集气罩,对收集后的VOCs、颗粒物及臭气浓度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棉+高碘值活性炭+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7-2017)表2中限值要求。 DA002: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橡胶制品制造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21m排气筒对应的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7-2017)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物、废滤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洗网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