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大排量轻合金车架系统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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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排量轻合金车架系统生产研发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通寨路58号 | ******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通寨路58号,现有3#车间建筑面积26450m2,年生产250万件数字轻量化高强镁铝合金机车部件,本项目通过采购先进设备,减少现有10万件镁合金部件产品产能,研发生产大排量轻合金车架10万件,调配现有劳动定员30人,实行三班8h工作制,年生产300天。本项目建成后,3#车间保持总体铸造产能不变,保持产品产能250万件不变。 | (1)废气:车间密闭,喷漆线为全封闭式,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废气负压收集,经过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6米排气筒(DA012)排放,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标准(VOCs≤50mg/m3,2.0kg/h;二甲苯≤15mg/m3,0.8kg/h)。 厂界VOCs、二甲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精炼机、抛丸机、车床、加工中心、液压机、自动喷漆机器人、湿式打磨工作台等设备,在采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剩余金属边角料综合利用;废砂委托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抛丸粉尘及废钢砂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铝灰渣暂存于铝灰渣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吸油毡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