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羊亭镇和兴路52-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羊亭镇和兴路52-1号现有标准厂房,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200m2。可年产塑料制品300t。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全年生产280天。厂房内不设职工宿舍,员工采用送餐方式就餐,企业提供就餐场所。 | 废气: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印刷、打胶、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等。项目产生废气经收集后汇总到一根废气总管,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式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36t/a,经厂区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初村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冷却塔、注塑机、风机等噪声,厂界处的贡献值与昼间环境噪声叠加后,声环境质量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桶(废液压油桶、废油墨桶、废胶桶),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