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使用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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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使用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探伤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双岛路—369—7号6楼西 | ******有限公司 | 山东******有限公司 | 为满足工作需求,公司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包括1台XXG2505D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1台XXG3005D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开展现场(移动)X射线无损检测工作。 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1、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 (2)X射线探伤机开机时产生X射线,对周边环境产生辐射危害,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同时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非放射性有害气体(臭氧和氮氧化物)。探伤作业完成后洗片过程会产生的废胶片和废显(定)影液属于危险废物。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公司在进行X射线现场探伤时,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外辐射水平不大于15μSv/h,监督区外辐射水平不大于2.5μSv/h。操作位避开主射束方向。 (2)在控制区边界上合适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在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进入之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对现场探伤的要求。 (3)非放射性有害气体产生量较小,经自然通风,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影响较小。 (4)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废显(定)影液、废胶片。正常显影的胶片存放在公司档案室内存放,胶片存储期满后作为废胶片处理,处置前存放于危废间内;若开展的探伤业务场所距本项目建设地点较远,移动探伤的片子主要在委托探伤企业提供的暗室及评片室内进行底片冲洗及评定,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委托探伤企业进行分类收集后,废显(定)影液及未正常显影的胶片暂存于委托单位提供的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正常显影的胶片运回至公司,存放在档案室内保存,存储期满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5)建立健全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环境影响风险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