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明市将乐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2
各投标人:
我司受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的2022年三明市将乐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提问一:定标材料是投标时就要提供吗? 没看到详细的定标因素,请代理提供。
回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商务文件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编制范本 商务文件 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格式范本内)提交电子定标材料,纸质定标材料在定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地点,两次提交的材料须一致,如因打印等问题导致出现细微偏差,则以商务范本内的电子材料为准;
详细定标因素在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6项 定标方式 定标原则内“定标因素:①价格因素: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结合定标候选人报价的合理性及不平衡性进行横向评议打分。②资信因素:根据定标候选人业绩、奖项、工程研发能力、第三方信用评价等进行横向评议************************委员会考察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施工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⑤服务因素:根据定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服务的主动性、响******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打分。⑥质量******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定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定标材料于定标工作开始前提交至定标工作地点。
2、取消招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试验员的配备要求。
3、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